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为:
1、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并缴费;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组织听证、取证;
3、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
4、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日起30日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双方。
医疗事故如何划分责任程度: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来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该内容由 郝凯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