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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信用卡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024-02-23 来源:步旅网

法律分析:

窃取信用卡信息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别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别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三、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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