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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信息盗窃罪量刑标准

2024-02-23 来源:步旅网

窃取信用卡信息罪的量刑标准和构成要件。窃取信用卡信息罪的量刑根据数量和严重程度而定,最高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构成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包括利用职务便利、数量较多、造成较大损失等情形。

法律分析

一、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如何量刑

1、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窃取信用卡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本罪定罪处罚:

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

2、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较多的。

3、窃取、收买、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

4、造成其他较重后果的。

结语

窃取信用卡信息罪的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进行规定。对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根据数量和情节的不同,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根据构成要件来看,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以秘密手段获取或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或者违反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如果行为符合特定情形,如利用工作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较多,致使国家和公民利益遭受较大损失,或造成其他较重后果,将被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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