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2、房屋维修基金,是购房总价的2%到3%;3、个人所得税,房子满5年且是独一住房的情况下,免征个人所得;4、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