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收费标准如下:(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 不超出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 超出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 超出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 超出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 超出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 超出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 超出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 超出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 超出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 超出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准则交纳:1.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牵涉财产分配,财产总额不超出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出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牵涉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出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出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出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准则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准则交纳:1.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六)当事人提议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