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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公共场合打人属于什么犯罪

2024-02-21 来源:步旅网

在公共场合对他人进行殴打的,可能会构成的罪名包括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

一、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指什么

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如下:

1、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寻衅滋事罪的具体类型认定如下:

1、只要是针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即使没有接触人的身体,也属于殴打。例如,向他人身体挥舞棍棒但没有接触到他人身体的,成立殴打;

2、如果行为人针对物行使有形力因而对人的身体产生强烈的物理影响的,由于不是针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不宜认定为殴打;

3、使用有形的方法不等于行使有形力。例如,使他人饮食不卫生食品后胃痛的,虽然是有形的方法,但不应评价为殴打;

4、殴打行为不是伤害罪的未遂犯,所以,殴打不以具有造成伤害结果的危险性为前提。换言之,倘若某种行为只能造成他人身体痛苦,但不可能造成伤害,也属于殴打;

5、殴打不以造成伤害为前提。但是,一方面,造成了伤害结果的伤害行为,无疑符合殴打行为的要件;另一方面,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重于故意轻伤的法定刑。所以,殴打行为造成轻伤害结果的,也可能被认定为随意殴打类型的寻衅滋事罪;

6、殴打不以聚众为前提,更不以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为前提。

二、多人殴打一人属于什么罪

多人殴打一人算聚众斗殴罪。

1、聚众斗殴罪是指拉帮结伙,人数一般达三人以上,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互相殴斗的行为。

2、一方有互殴的故意,并纠集三人以上,实施了针对对方多人或其中不特定一人的殴斗行为,而对方没有互殴故意的,对有互殴故意的一方也可以认定为聚众斗殴。

参加聚众斗殴,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性质发生变化,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1、聚众斗殴中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既是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受害人,又是聚众斗殴犯罪的行为人。

2、对于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或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依法应予支持,并适用混合过错责任原则。

三、什么叫寻衅滋事罪?

下面,我给大家解释一下什么叫寻衅滋事罪。当前,我国正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而每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几乎都有寻衅滋事罪,使寻衅滋事罪成为一个普通老百姓耳熟能详的罪名。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规定的流氓罪拆分出来的一个新罪名,规定在1997年《刑法》第293条。开始时,寻衅滋事罪的最高法定刑是五年有期徒刑,是一个处罚相对较轻的罪名。《刑罚修正案(八)》增设了本条第二款,将本罪的法定最高刑提高到十年有期徒刑,成为处罚相对较重的一个罪名。寻衅滋事罪是一种复合类型的犯罪,对于本罪的犯罪构成,不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还有争议。比如,流氓动机是不是本罪的责任要素?既然如此,如其勉为其难地给本罪下定义,倒不如了解一下本罪的定罪更有意义。根据《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强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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