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后的户口迁移流程
1、去女方户口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去女方家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且让派出所户籍部门将自己的婚姻状况改成已婚。
2、去男方户籍地办理准迁证
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到男方家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3、到女方户籍地派出所销户
携带以上办理好的相关材料到女方家户籍地派出所进行销户,并拿取迁移证。
4、回到男方户籍地完成落户
携带在女方家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迁移证和之前拿到的准迁证,以及其他材料去男方家户籍地办理落户。
二、小孩的户口迁移流程
1、刚出生的小孩户口办理流程
小孩户口办理需要携带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小孩的出生证明、准生证等材料到当地派出所落户。
2、小孩异地户口迁移流程
(1)携带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小孩的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户口本这些材料递交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一份准予迁入证明;
(2)凭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三、离婚后孩子户口如何迁移
(一)如果父母双方协议离婚的:
1、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2、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3、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4、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
5、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6、迁移证到入户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二)如果父母视起诉要法院离婚的:
1、离婚判决生效证明书;
2、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拿着户口本到迁入地办理准迁证明;
3、持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同意迁出意见书,在将准迁证交给迁入派出所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四、跨省户口迁移的具体流程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五、户口迁移的流程:
1、首先要向迁入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具体需要的材料要看你符合当地的哪条落户政策了;
2、获得同意后去到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也就是迁出地的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3、然后由你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籍证明,带着户籍证明和相关材料(根据你符合的落户政策而定)去到迁入地的公安局(市级)户政科办理申请迁入;
4、经过工作人员核实材料后公安局的户政科会签发一个《准迁证》给你,然后拿着准迁证去到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具迁移证;
5、最后持身份证与迁移证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同时由于户口变更,可以选择更新身份证上的地址。
六、常州户口迁移流程
当事人想转移户籍到常州,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