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迁户口办理流程和需要的手续为:
先要去迁入地的所属公安局领取一份《户口准迁审批表》如实填好;
写三份要求落户的书面申请送给迁入地所属的村(居)委会,派出所,公安局,如果是在农村的话多写一份送村民小组;
去迁入地所属的公安局的办证大厅把你所有的材料送给办事人员查验,拿到《户口准予迁入证》,《户口准予迁入证》共有三联,一联是公安局存档,一联给迁出地的派出所,一联给迁入地派出所;
去户口迁出地所属派出所将户口迁出,拿到包含了迁出人员所有的户口身份信息的《户口迁移证明》;
准备好两张免冠相片去户口迁入地的所属派出所上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49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