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采用先租后卖的形式将企业房产过户给个人进行合理的避税。在公司房产没有到五年的时候,买家可以先以租赁的方式入住,在企业持有房产的时间到达五年以后就可以进行买卖过户了。
房产过户如何合理避税?
一、“有意压低交易价格”
买卖双方故意压低房屋实际成交价格,欲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对于“有意压低成交价”的做法
第一,其违反税收政策有哪些有哪些有哪些,政府对此违规行为也即将加大监管力度,风险性较大;
第二,从购房者角度来看,当此房产再次出售时,先行做低的“购买价”将拉大买卖差额,反而再次增加出售成本,得不偿失。
二、假赠予方式。这是二手房买卖双方为达到“避税”目的,本无亲友关系,私下交易后,却以此名义经过公证将房产进行“赠予”。按照目前的政策有哪些有哪些有哪些,赠与过户只需买方缴纳4%契税,而买卖过户如果在5年以内需要缴纳5.5%营业税、2%或4%契税,以及个税。
针对“假赠予”,有关法规规章除公益捐赠不可反悔外,一般公民间的财产赠予,其赠予人可以反悔。
如果在房产交易中,双方表面办理的是“假赠予”,一旦发生纠纷,买房方因缺乏证据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三、“假租赁真交易”
由于房产可免税的年限未到,或干脆为“避税”,买卖双方交易后却不按规章办理缴税、过户、更名等手续,以表面的租赁合同替代交易合同。
假租赁真交易风险很大,一旦发生争执,受害方往往是买房方。
四、“规避第二套房产”
一些中介向者建议,夫妻买房,好只写一个人的名字,这样可以规避第二套房产因非自住而缴税。“由于通知中规章对自住5年以上的惟一用房免税,售房者可在自住房上做文章,比如买房时以父母、儿子或者夫妻双方的一方为产权持有者。”
一旦亲属间出现利益纠纷,则难以理清。
五、“协议延期办理产权变更”
这种避税方式看上去有理有利,但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稍不留神,就有可能让二手房买卖双方落得一个“贪小便宜吃大亏”的下场。
第一、如果房价大涨,卖房人有可能因此毁约而不再按协议的约定时间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意图提高房屋的成交价或转售;
第二、可能到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又出现某些原因而致使过户手续办不了;三、若卖房人背着买主申请补办了产权证,又把房屋卖给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的话,买主将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章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章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章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