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现存法律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通过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债务处理问题达成一致,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予以离婚登记的离婚制度。
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的资料如下:
1、双方户口薄原件;
2、双方身份证原件;
3、双方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名);
5、二张两寸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是诉讼离婚,则需要以下材料:
1、离婚起诉状两份;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如果原件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那么要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
二、协议离婚需要下列手续: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