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和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婚前买房登记在两人名下属于共同财产,登记在一人名下要看贡献大小分割,离婚时会分给对方20-50%份额,但可举证婚后还贷部分不需要分给对方,婚前首付和部分还贷属于一个人所有,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确定的是,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应增值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婚前双方都出资买房,如果登记在两人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一人名下,也要看贡献大小进行分割。此外,婚前贷款买房,婚后把对方名字加上去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要考虑双方结婚时间长短、过错程度、有无子女等因素,一般会分给对方20%至50%的份额。当然,如果能举证婚后还贷部分是父母帮助还的或者是婚前积蓄还的,则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不需要分给对方。如果夫妻双方婚前支付首付和部分还贷,则归一个人所有,婚后还贷部分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