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受到诉前通知函后应当主动与起诉方沟通,看是否能够避免诉讼。若诉讼不能避免则通过法院处理,按时去法院开庭,可以与原告协商,由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这种情况下诉讼费用就可以由原告承担,被告不要承担诉讼费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做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