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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最新动态

2023-11-27 来源:步旅网

江苏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比例发放,最高不超过职工生前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伤残职工近亲属享受相同待遇。

法律分析

江苏省工伤死亡赔偿最新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拓展延伸

江苏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调整及影响分析

近期,江苏省对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根据新的标准,工伤死亡赔偿金额将进行适度提高,以更好地保障工人的权益。这一调整对于工人及其家属来说无疑是一个积极的消息,可以帮助他们获得更多的经济支持。

然而,这一调整也带来了一些潜在的影响。首先,企业可能面临额外的经济负担,特别是那些工伤事故频发的行业。其次,保险公司也将面临更高的赔付压力,可能导致保险费用的上涨。此外,工伤赔偿标准的调整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的法律纠纷和争议,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

因此,对于江苏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调整,我们需要全面评估其对各方面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应该共同努力,确保工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同时,也要平衡好企业和保险公司的利益,以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定。

结语

江苏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调整及影响分析。近期,江苏省对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了调整,以更好地保障工人权益。这一调整对工人及家属来说是积极的消息,可以提供更多经济支持。然而,调整也可能给企业和保险公司带来额外负担和压力,同时也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争议。我们需要全面评估调整对各方面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应对问题。共同努力确保工人权益得到保障的同时,平衡企业和保险公司的利益,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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