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配权,亦称“管领权”,是指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对权利客体直接管领和控制的权利,如所有权、知识产权等。
2、请求权,是指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请求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进行直接支配,而只能请求义务人配合。
3、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形成权是仅凭权利人的意思表示即能使一定的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4、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抗辩权是对相对人的给付请求予以拒绝的权利,即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一、债务人的权利具体是怎样的?
债务人的权利具体是指: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债权无效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权等。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在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基础上产生的,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二、不安抗辩权是指什么
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双方当事人在签署合同后,可能会发生一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的非常情形,这时,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如果按合同履行其给付义务,则可能会面临着无法获得相应对待给付的风险,先履行方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防范这一风险的发生。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已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在对方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