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跟相关领导说明情况,申请回原单位工作,就可以啦
法律依据:
《员工借调管理法》
第十一条 借调工作纪律
(一)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随意滥借,造成工作人员人浮于事,或者因疏忽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追究单位(部门)主要领导的相应责任。
(二)有关单位接到借调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借调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妨碍借调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借调期满后,借调人员回原所在单位工作,借调单位和借调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其他要求。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路管理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