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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2024-02-16 来源:步旅网

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如下: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转让方未取得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的,起诉前或者申请仲裁前转让方取得土地证或者有批准权的政府同意转让的,合同有效,转让方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书,实质是尚未完全取得转让土地的权属,因此,通常应视为无权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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