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决定依法适用强制医疗程序进行审理的,检察院应当在庭审中发表意见。对法院作出的宣告被告人无罪或者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强制医疗决定,检察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对强制医疗决定或者未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不当的,应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法院未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或未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直接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检察院应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现实生活当中精神病人从事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是否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根据不同情况的判断,比如说在从事犯罪行为的时候,如果是不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或者是不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都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这在《刑法》第18条当中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