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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有效吗

2024-01-21 来源:步旅网

如果同居双方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不恶意损害公私财产,这样的协议通常是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一方不遵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法支持你的请求,给予公正的判决。

一、离婚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协议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方不按协议履行的,另一方需先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判决依法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经法院审理,对方当事人仍拒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行为,导致协议内容不真实的,被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的部分。

二、离婚协议一方不执行该怎么办

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协议会被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如果一方不按协议履行,另一方需要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经法院审理判决后,对方仍拒绝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是夫妻内部之间的约定,本身没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当事人不能直接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请求法院对不履约一方采取强制措施。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协议内容并非自己真实意思的,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的部分。

三、协议离婚反悔了怎么办

如果双方已经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书就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另外,当事人在登记离婚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其中包括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离婚后对子女抚养问题后悔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一方可通过另行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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