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途径之一,而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满足一定的起诉条件和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有明确的被告;
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也是起诉条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行政案件的范围,主要解决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拥有司法审查权力。行政案件受理则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行政相对人的起诉,经审查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而决定予以立案的一种诉讼行为。
此外,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受理范围之间存在区别。具体来说,受理是一种程序上的规定,而受案范围则是实体上的规定。同时,属于受案范围的并不必然会被受理,受理了的必然属于受案范围。一般来讲,当事人应当在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起诉的期限不受60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