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一般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但是如果发生伤害事故,则受我国相关法律的保护。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实习生工作的性质,只能进行法理推定,劳动关系的产生主体前提,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具备法定资质。一般认为实习是学习的一种方式,而不是用以谋生的手段;实习生分为两种,即:
1、培训型,学校教学计划一部分,是积累经验知识的过程,以学习为目的;
2、勤工俭学型,目的是获取生活费或学习费,不视为就业,与用人单位不成就劳动关系;实习生可以和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其中可以约定保护实习生权益的条款,实习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