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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对违法票据付款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如何的

2024-02-12 来源:步旅网

《刑法》对违法票据付款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及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189条,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保证,造成重大损失,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法票据付款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复杂客体、行为表现、特殊主体和过失构成。

法律分析

一、现行《刑法》对违法票据付款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如何的?

涉及到违法票据付款罪的既遂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刑法》条文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一)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票据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的信誉。

(二)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四)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在主观方面一般是过失犯罪,也不排除放任的故意。

二、违法票据付款罪的构成要件哪些?

违法票据付款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票据的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资金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票据的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4.在主观上一般是过失构成,但也不排除间接故意。

结语

违法票据付款罪的量刑标准根据现行《刑法》第189条规定。对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则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罪的,将被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构成特征包括复杂客体、行为侵犯国家的票据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的信誉、特殊主体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主观上一般为过失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票据欺诈行为的刑事责任】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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