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在补办前首先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比方说身份证、合同、购房发票等,再到维修基金的窗口进行查档核实,如果确认已经缴纳,由窗口工作人员给予出具登报声明作废的手续。
2、到维修基金窗口,补办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备案合同、购房发票进行查档核实,如确认已交,由窗口工作人员给予出具登报声明作废的手续。
3、到当地的报社登报声明丢失收据作废。
4、拿刊登丢失票据声明作废的报纸,再回到维修资金窗口,并附带出具登报手续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留存报纸、登报手续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然后,窗口工作人员到局财务科进行办理。
5、补办时间为20个工作日,由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补办收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