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只有拍脸才是侵犯肖像权吗?

2024-02-12 来源:步旅网

提到侵犯肖像权,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只有清楚的拍摄到他人的面部容貌,并在未经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就在公共场合使用才是违法的,如果没有拍到对方的脸,或者在应用中给当事人的面部用马赛克遮盖,就不算是侵犯肖像权。究竟“只有拍脸才是侵犯肖像权吗?“这个问题是如何界定的呢?

一、只有拍脸才是侵犯肖像权吗

不是只有拍到脸的行为才是侵犯肖像权。具体法律条款如下: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肖像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肖像权消极权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二、不侵犯肖像权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