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退办理条件: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工作累计满10年,社保缴费年限满15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所需材料包括医疗诊断材料、劳动鉴定表、身份证复印件、养老金认定表、单位公示回执单、个人申请报告、人事档案、养老保险手册等。
法律分析
病退办理条件如下: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所以只有一次性交齐,才能满足办理病退的条件。病退所需条件:
1、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参保职工;
2、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
3、工作累计满10年;
4、社保缴费年限满15年;
5、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材料并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满足以上五个条件的员工,可办理病退。病退办理所需材料:1、县以上医院出具“医疗诊断材料”原件一份。2、劳动鉴定表或鉴定结论书原件一份。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福建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5、单位公示回执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个人申请报告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7、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人事档案原件,及档案中招工登记表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征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8、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若办理过双确政策性补缴的须提供确认表、政策性补缴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9、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10、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与新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须提供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一份。
11、单位有托管的附托管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结语
满足病退条件的员工需要提供一系列材料,包括医疗诊断材料、劳动鉴定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此外,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还需提供人事档案原件、养老保险手册复印件等相关文件。办理病退需要严格符合各项条件,只有一次性交齐所需材料,才能成功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