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个人以跳楼要工资犯法吗
什么时候何种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只能由自己决定,不算违法行为。其后的跳楼行为,如不存在其余的事件发生,坠落后致使他人死亡或受伤,或致他人财产损失(例如车子的损坏)等一般不属于违法行为。当然造成大规模围观阻塞交通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但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触犯我国《刑法》。最后提示您,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您的工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帮您解决,讨薪之路也不用这么孤独的一个人扛,现在对于劳动者讨薪的法律规范很健全,珍惜生命,未来还是有光明的。
1、以跳楼威胁讨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建议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合法方式进行维权。2、相关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不违法,“跳楼讨薪”可能是无奈之策,但绝非是维权正常途径,更不该效仿。
二、如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1、加强民工工资发放监督
为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按时发放到位,作为业主单位,要联合监理单位力量,督促施工单位足额按时发放民工工资。建立民工工资发放台账,要求施工单位将民工、各班组长的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号码等存档,支付民工工资要公布、上榜,提高透明度。
2、严格执行民工工资维稳机制
需要协调解决公司所属项目民工工资问题,防止因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群体事件。要严格遵照执行建立的项目工程款拔付报告机制、与施工单位负责人沟通协调机制、民工涉稳应急机制,提高集团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3、创新民工维稳工作方式方法
建议**集团在与施工单位签定建设合同时,将支付职工或农民工工资纳入合同进行约定,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结清职工或农民工的工资款项后,支付全部工程款项。对较大型的工程实行由建设单位预付工程10%的款项存入专用帐户;建立“承包商”信誉档案,各管理部门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包商的相关资料和信誉情况进行公布,对于上“黑名单”的承包商,限制或取消其在赣州建筑市场上参加工程投标资格
4、加强法制宣传,努力提高农民工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
联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不断增强农民工法律意识、政策意识,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权利。同时,要教育广大农民工在追讨工资时采取理性合法的手段,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自己的诉求,维护自身的权益,防止出现非理性和过激的行为,造成不良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