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人”是借故诬赖,无理或理由、证据不足却怪罪别人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不触犯法律,情节严重的,将涉嫌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严肃追究交通事故责任人
对农村道路发生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制度,依法追究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因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或者对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负责人及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各级政府因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本地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交通事故的,或者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首席媒体葛强见习媒体陈秋雯
二、市民遇到类似的交通事故,到底该如何处理?
从北京来长沙出差的周先生,11月12日晚遭遇一起小事故,送受伤的大爷去医院检查完之后,对方亲友提出2万元赔偿要求,这让周先生无法接受。在赔偿金额无法谈妥的情况下,对方拨打电话报警。民警在调解过程中,意外发现受伤大爷竟是一名网上在逃人员。
12日晚10点多,周先生和几名朋友聚会后,打车送前同事丁小姐回家。车辆行至杜甫江阁附近等红灯时,想换去后座的周先生打开车门时,一个骑电动车的大爷撞了上来,眼角出了点血。丁小姐将大爷送去医院,周先生则找地方把电动车停好。
“医生说主要是外伤,缝了几针,他要求做的检查也做了。”丁小姐得知,大爷姓吴,其亲友也陆续赶到医院,要求赔偿2万元。随后赶到的周先生不同意,吴大爷的亲属决定报警。民警在用警务通输入吴大爷身份信息时,却意外发现这名1955年出生的大爷是一名在逃人员。
考虑到医院人多,民警以医院没有印泥、签调解协议需要按手印为由,将周先生和吴大爷一起带去派出所。在民警的提醒下,吴大爷交代自己确实有过一次案底。原来他在2011年涉及一起贩毒案,因身体疾病从看守所出来监视居住,却在此期间自行逃跑了。
13日上午,吴大爷被移送至当年处理案件的左家塘派出所。
应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长沙交警支队相关民警表示,第一时间报警肯定是没错的,不同的情况下,责任划分也会不一样。但具体到周先生这个案例,他自己肯定有责任,的士司机有责任,如果受伤老人把电动车骑上主车道,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如果在现场没有报警,去医院无法调解双方纠纷时,仍然可以报交通事故进行处理,但不排除当时一方已经逃走、现有证据无法恢复现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