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列分公司为民事责任主体应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故诉讼时,也可以列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一般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无能力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执行过程中可以追加总公司为被执行人
一、分公司是否可对外签订合同
可以,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1、法人资格。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2、民事责任。
分公司对外不能承担责任,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子公司可以单独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3、财务管理。
分公司的财务由总公司来控制管理,一般由总公司来统一纳税。
子公司和总公司分别是两个不同的公司,子公司的财务可以由子公司自身来保管。
4、公司的性质。
分公司在性质上算不得公司,其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子公司和总公司一样,都是属于独立的公司。
三、分公司可以执行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完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