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的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定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需要注意:户口本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免去多跑几次的麻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