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程序是:
1、补办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另一本结婚证,到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查阅婚姻登记档案(距登记时超过5年的可能移交到当地档案馆),复印档案后到民政局补结婚证。
2、办理时间:顺利时半天即可。
3、不是双方都必须去,一方去即可,但所需证据要带全。
4、补的证结婚日期和原证一样,原证两本全部丢失的,会按原始登记档案的内容补办。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一、农村户口迁回情形
1、大学生可申请户口回迁。大学生户口回迁必须是在大学即将结束的最后一年向学校提出申请,并且需要提供个人的毕业证明2、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在村集体所在地者如果夫妻双方仅有一方的户籍在城镇,且另一方在城镇没有留有其户籍的固定房产,无固定职业;申请回迁时必须要提供个人的无业证明和双方的结婚证明。
3、父母有一方在农村者。父母中只要有一方为农村户口,膝下子女没有结婚也没有固定工作,未满18岁可直接将户口迁回;满18岁但未继续读书求学需提供无业证明、未婚证明。
4、长期在农村生活但户口已迁出者。如果长期在农村生活,但是户口已经迁出,户口迁回需要提供直属亲人或本人在农村的房屋产权证或承包地使用证明。
5、军人。如果户口已经迁出,在入伍期间户口是不会进行挪动,仍在本村;如果是退伍后想将户口迁回,需要提供无业证明。
6、已经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原户籍所在地在农村者。这类已经退休或者被现工作单位临时解散、提前下岗的人可以开具相关情况说明的材料申请回迁。这类人如果在村里现在有房屋,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农村,这样可以继续享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7、土地被征收,户口已经迁出者。如果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可以与村集体进行沟通,如果村集体允许该人在村集体再次落户,即刻去相关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这种情况回迁户口主要是为了以后方便在村集体购买宅基地建房,因为国家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在同一村集体进行买卖。由于全国农村地区的改革进度不同,其户籍管理迁移的规定也会有所差异,有些地区甚至已经冻结了户口迁移方面的业户,因此建议大家到所在的户籍管理派出所去咨询。
二、结婚证需要户口本吗
婚姻登记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需要不同的材料证明。以下情形只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要户口本。根据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男女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合意结成合法夫妻。
1、必要在法律要求下进行结婚登记,双方需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