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禁止结婚的情形有:
1、双方不是自愿结婚;
2、一方或者双方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双方之间具有直系血亲关系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