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1、协商离婚,双方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审查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2、诉讼离婚,一方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等,法院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然后开庭审理和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