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的处罚标准根据金额和情节而定。金额在3万元以上但不超过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并处罚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但不满3万元且涉及特殊用途的属于"其他较重情节",也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并处罚款。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将面临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能被充公财产。收受贿赂是可耻的行为,不应该接受,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
对于收受贿赂,我们都知道这种行为是可耻的,并且也会受到法律的相应惩罚。但是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法律对其惩罚的力度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主要来讲一下非国家人员收受贿赂会受到怎么样的处罚。
非国家工作人员收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一点就是:虽然收受贿赂都触犯了法律,会受到法律的惩治,但是所惩罚的力度是不一样的,如果你收受贿赂的金额越大,那么你将得到的惩罚也就越大。一般情况下,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的惩罚如下所示:
1、如果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的金额在三万元以上但是没有超过二十万元的话,这种情况属于“数额较大”,会依法对你进行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并对你进行一定数量的金额处罚。
2、如果收受贿赂的金额在一万元以上没有满三万元的,但是所贪污的钱款属于扶贫,救济等特殊用途的,曾经因为收受贿赂被处罚过的,多次收受贿赂的,为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以及因为收受贿赂造成其他严重影响的情况的话属于“其他较重情节”,也会对你进行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并对你进行一定数量的金额处罚。
3、如果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的金额在20万及以上的话,就属于“数额巨大”,会依法对你进行5年及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依据情况来对你的财产进行充公。我们由上可以看出国家对于收受贿赂的人的处罚是十分严重的,因此我们不应该去收受贿赂,而且收受贿赂从古至今都是被人们所谩骂的,一旦被人发现你收受贿赂,你的亲戚朋友也会对你敬而远之的。不是通过我们自己劳动获得钱,我们不能要。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结语
收受贿赂是可耻的行为,无论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的处罚标准如下:金额在3万元以上但不超过20万元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并处罚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但不满3万元的,若涉及特殊用途的贪污,多次犯罪,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造成其他严重影响,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并处罚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将面临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能被没收财产。因此,我们应当坚决抵制收受贿赂的行为,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的道德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