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并排队拿号。
2、提交全额房产税缴款书及其复印件、出售合同及购进新房合同及其复印件、第一次原有住房查询结果、新购房屋房地产权证及其复印件、纳税人身份证到房管局,让工作人员核对。
3、材料递交以后会告诉你到指定的复审窗口等材料,所有的原件会从复审窗口退还,然后再交一份材料复印件。
4、拿着复审的材料(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重新拿号。
5、到号以后,会给你一张告知书,还有查询申请单。上面会注明你什么日期再来拿查询结果。
6、在告知的时间再次前来,去排队拿号。上交材料,拿到“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和“查询结果。
7、用完税凭证去退税窗口退税。五个月以后可以查看退税结果。
上海房产税退税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一、针对本市户籍家庭而言,可办理上海房产税退税的情况为:
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二、针对非本市户籍家庭而言,可办理上海房产税退税的情况为:
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上海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上海房产税,可予退还。
此外,待其持证3年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则可退还持证期间已缴纳的上海房产税。
法律依据
《上海房产税征收细则》
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本市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个人共有的房产,由共有人推定代表缴纳。房产产权转移时,承受人应督促原产权所有人缴清各期税款,否则由产权承受人负责缴纳。
第四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义务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县设立的各类分支机构和其他房产,凡财务上不是独立核算的,可由总机构或产权所有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合并征收。
第五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二十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原值包括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没有房产原值或原值明显不合理、不足为依据的,由当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六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或计税价格计征的,年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