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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了竞业协议,之前都有每个月付钱,但最近连续三个月没有发放了,可以不遵守协议了吗

2023-12-06 来源:步旅网

竞业协议无效,若未约定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规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后,在竞业期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违反竞业限制的劳动者应支付违约金。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仅适用于高级管理、高级技术和保密人员。竞业范围、地域、期限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上述人员在竞争单位工作或自行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法律分析

如果竞业协议并没有约定给付补偿,那么是无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结语

竞业协议的有效性取决于是否约定了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者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竞业限制适用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应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该人员在竞争单位从事同类业务或自行开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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