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川高法民一〔2015〕5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关于印发四川省2014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庭、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庭:
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和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省法院从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和四川省统计局取得了四川省2014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该数据印发你们,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参考:
1、2014年度四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81元
2、2014年度四川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03元
3、2014年度四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027元
4、2014年度四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110元
5、2014年四川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5,697元
6、2014年度分行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见附表
另,由于上一年的统计数据须次年5月,才能在统计局取得。因此,省法院原则上将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视为一个统计年度,即每年自5月1日起适用前一年度的统计数据。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2014年度各行业平均工资表》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15年6月10日印发
附:
四川省2014年度各行业平均工资表
项目2014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元)
经济类
(一)国有单位就业人员57,018
(二)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43,707
(三)内资外资和港澳台投资单位就业人员49,435
(四)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32,671
行业门类
一、农、林、牧、渔业34,203
二、采矿业46,595
三、制造业40,486
四、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6,409
五、建筑业38,303
六、批发和零售业39,361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458
八、住宿和餐饮业31,013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2,052
十、金融业80,704
十一、房地产业43,439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1,304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73,246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6,497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31,642
十六、教育业51,753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61,092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5,614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52,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