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法定期限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或以虚假报告骗取注销登记,清算义务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未及时清算导致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怠于履行义务导致重要资料灭失,无法清算,债权人可要求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分析
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理由是:在法定清算期限内,清算义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视为对其有限责任承担的放弃,概括地接受公司的财产、债权和债务,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注册资金范围内或者造成损失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3、清算义务人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拓展延伸
清算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及相关法律规定
清算义务人是指在企业清算过程中负责管理和处置企业财产、清偿债务的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义务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首先,他们需要遵守清算程序的规定,确保在清算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其次,他们有责任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债务清偿,并确保清算资产的合理处置。此外,清算义务人还应履行报告义务,及时向有关机关和债权人提交清算报告。如果清算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因此,清算义务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其法律责任,以保障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公正。
结语
清算义务人在企业清算过程中承担重要责任,其应确保清算程序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保护债权人利益,合理清偿债务并处置资产。违反法律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可能面临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因此,清算义务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履行其责任,以保障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