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公司未清算就注销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共同责任吗"

2024-03-02 来源:步旅网

?

一、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要承担什么责任

1、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

二、公司清算的情形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最终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使公司法人资格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歇业以后,公司不复存在,其权利义务无承受者,所以,公司解散时,对其存在期间所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都应妥善了结,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的种类有以下几种:

1、普通清算。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

2、特别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依法由法院和债权人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

3、破产清算。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后,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并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清算。在破产清算中,法院和公司债权人直接参与公司清算。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司未清算就注销有两种责任:一是债权人可主张股东、董事、控股股东等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二是如果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主张其承担责任。 该内容由 郭大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