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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十五条从宽

2024-03-02 来源:步旅网

刑事诉讼法十五条从宽是指犯罪分子认罪认罚的,就可以对其从宽处理的。这个从宽处理可以是多个方面的,在程序上应当从简处理,在量刑上,也应当做到从宽处理的,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分子作最大的从宽处理。
刑事起诉的条件:
1、提起自诉的条件:
(1)属于受诉法院管辖;
(2)属于自诉案件
(3)被害人告诉;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2、提起公诉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2)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的情形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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