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须本人身体健康,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与条件,本人除提出书面申请外,还应提供相关证明(件):1、身份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2、职业状况证明:(比如是否待业,是否离休、退职等)3、经营场地证明:(1)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居改非的证明。(2)进入各类市场内经营的需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批准。(3)利用公共空地、路边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经营场地的应提供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件或许可证。4、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外商投资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