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转让”并非法律性概念。在日常生活中所谓店铺转让往往有两方面的含义:1、转租。即原承租人将店铺转租给第三人继续承租的行为。2、出售,即店铺的所有权人将店铺所有权出售给第三人。因此具体的店铺转让含义要看信息发布人的合同地位,民事权利地位,及其真实意思表示而最终确定。房屋转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房屋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2、应当订立转租合同,可以是三方当事人共同签订,也可以在出租人的同意下由承租人与转承租人双方签订;3、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人双方有约定的除外;4、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原租赁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5、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变更、解除、终止。
法律依据:《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中长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实行一年一定。贷款(包括贷款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应分笔拨付的所有资金)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每满一年后(分笔拨付的以第一笔贷款的发放日为准),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中长期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为结息日。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