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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未解除,能否裁决经济补偿?

2024-02-19 来源:步旅网

劳动关系未解除时,根据劳动法第46条,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不过,劳动保护费用和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不包括在经济补偿金基数范围内。

法律分析

一、劳动关系没解除可以裁决经济补偿吗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经济补偿怎么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标准,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上述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三、哪些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结语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具体计算标准,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包括劳动保护费用和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其他劳动报酬及收入。请注意,经济补偿金不包括劳动保护费用和其他特殊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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