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合同是与“技术”有关的合同。技术一般指根据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原理而形成,作用于自然界一切物质设备的操作方法和技能。其客体或标的是技术成果或者是提供技术的行为。包括提供现存的技术成果,对尚未存在的技术进行开发以及提供与技术有关的辅助性帮助等行为,如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和服务行为。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其标的的表现形式也不同。
技术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彼此关联,当事人一方的权利,即意味着另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其最主要形式表现为当事人一方开发、转让技术、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另一方支付价款或者报酬。技术合同履行因常涉及与技术有关的其他权利归属而具有与一般合同履行不同的特性,既受债法的约束、又受知识产权制度的规范。
一、技术合同的特点
1.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
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
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一些技术合同的风险性很强。
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技术合同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这些技术成果中许多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涉及技术权益的归属、技术风险的承担、技术专利权的获得、技术产品的商业标记、技术的保密、技术的表现形式等,受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的调整。
4.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5.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二、技术合同的分类
技术合同分为四类: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秘密的使用和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咨询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技术合同的基本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次序的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多扰乱社会经济次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所必需履行遵守的基本原则。
(2)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是《民法典》总则中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准则,这些原则适用于订立、履行各类合同。
(3)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原则。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原则上我国法律确定技术合同规范、设计技术合同机构时的指导思想,也是技术合同的特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