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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兵征兵要求 法律问题

2024-03-07 来源:步旅网

法律分析:

第一、年龄条件。根据兵役法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但是,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第二、身高条件。男性应在160cm以上,但某些兵种有不同规定,如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需要身高在170cm以上。

第三、体重条件。根据应征公民体检标准,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标准体重=(身高-110)kg。

第四、视力条件。右眼裸眼视力应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某些兵种亦有不同规定。

第五、通过辅助检查。包括征兵体检心电图、征兵体检腹部超声。

第六、无其他问题。如癜风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每处直径不应超过1cm;非裸露部位每处直径不应超过2cm,数量不超过两处;扎耳眼应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一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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