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买车不可以写两夫妻的名字。
买车在入户的时候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因为车主只有一个,在交管局的系统内车辆是要有地址的,而且是唯一的;其次行驶本上要有车主姓名,也是交管局做的,也是唯一的。 车辆作为财产在法律上是可以共有的,但只限于财产权力上,原则上只要是合法夫妻,车子无论写谁的名字,都是双方的共有财产。所以能做的是通过公证来做单纯财产方面的产权认定。 但是,行驶证并非完全的财产证明,也是一种法律责任界定。
也就是说,当车辆出现问题的时候,如:事故、逃逸、查询等,是只可以有一个唯一对应对象的,那个人就是行驶证上的名字主人。所以,在行驶证上只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不是为了分清产权,同时也是为了便于车辆管理。但是汽车可以为两人及两人以上共同所有,两人以上共同所有的,需要两人共同向车辆登记机关办理车辆入户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十二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税务、保险等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