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法定试用期的规定如下: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工资的规定如下:
1、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2、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3、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