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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三天后不受理,直接走的话,属于正常离职吗?

2024-03-05 来源:步旅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单位批准,但无经济补偿。如单位不支付工资,可投诉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仍不行,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是的可以直接走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到时即可走人。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先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还不行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拓展延伸

试用期辞职后三天不受理直接离职,是否会影响离职证明的开具?

试用期辞职后三天不受理直接离职,可能会对离职证明的开具产生一定的影响。通常情况下,离职证明是由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开具的,用于证明员工离职的事实和原因。如果试用期辞职后三天不受理直接离职,雇主可能无法及时了解离职的具体原因和情况,从而影响了离职证明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建议在辞职后尽快与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说明辞职的原因和离职日期,以确保离职证明的准确开具。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您可以直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无需单位批准即可离职。但请注意,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建议您先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将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若问题仍未解决,您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试用期辞职后三天不受理直接离职可能会对离职证明的开具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建议您尽快与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说明辞职原因和离职日期,以确保离职证明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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