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辞职问题: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可以与单位协商解除或提前通知辞职,也可单方面解除并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支付。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辞职操作注意事项包括违约金、工作交接和离职证明书。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后,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法律分析
一、签了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辞职
1、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辞职;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签了劳动合同怎么辞职
1、员工与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提前离职的方式有几种选择:
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是首选的一种方式。
2、操作注意事项:
(1)违约金
如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培训、保密、其他因员工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违约事项的,在员工提出离职时,单位可能会向员工索要违约金,员工应注意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进行工作交接,并拿到离职交接单
交接单应该一式两份,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留原件,非原件要有公司专管人签字)。
(3)索要离职证明书
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这种解除权不需要单位的同意,只要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了单位,到期后双方的劳动合同就可以解除。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合同或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辞职。若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在离职时,员工需注意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工作交接以及索要离职证明书等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