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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合同诈骗罪:罪行的本质、构成及刑罚

2024-03-08 来源:步旅网

经济合同诈骗罪的主旨是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诈骗行为可表现为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收受财物后逃匿以及其他骗取财物的方法。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本罪,主观上需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

法律分析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拓展延伸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适用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使他人错误地作出意思表示,使他人受到财产损失的行为。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主体的目的是通过欺骗行为来获取不属于自己的财产;二是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其他欺骗手段,使他人错误地作出意思表示;三是他人因此受到财产损失。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合同诈骗罪的法律适用主要取决于犯罪的具体情节、数额大小等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严重性、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犯罪所得金额等因素进行判断。

结语

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其他欺骗手段,使他人受到财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包括五种形式。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只要实施了其中一种诈骗行为,就构成了本罪。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严重性、主观恶性以及犯罪所得金额等因素进行定罪量刑。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明确,对于维护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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