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判的离婚,当事人不需要要去民政局更新婚姻状况。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后,发现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后,判决离婚的,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应当立即解除,当事人不需要去民政局更新婚姻状况,人民法院会将判决书的副本发送给民政局,民政局收到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