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根据第四十条规定,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无法胜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通知劳动者并支付额外工资。企业在调岗时需要充分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并调整岗位与劳动者的能力和技能相适应。
法律分析
调动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地点或者岗位进行的改变,是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而辞职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不胜任岗位能否随意调岗
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
但该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企业在操作不胜任调岗时应当把握:
1、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即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当中需要以“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等文件予以佐证;
2、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是企业调岗的合理理由。在调岗时,企业应确保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并且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员工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合理性。只有在经过培训或调整后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且企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企业在调岗时应慎重考虑员工的能力和合理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修正):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节 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9修订):第五章 检察官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 辞退检察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
辞退检察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检察官,并列明作出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9修订):第五章 检察官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 检察官申请辞职,应当由本人书面提出,经批准后,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